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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、婚嫁
芒康藏族的婚姻制度,在解放以前,由于封建农奴制的统治下,有严格的门第制度,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是不能通婚的,领主只和领主通婚,平民与平民嫁娶,便是所谓的“门当户对”,否则受到统治阶级的压制和社会的的谴责。解放以后,这种制度有所改变。八十年代以后,在农牧区群众中也有大批的自由恋爱结婚的。
( 3 )一夫一妻
在芒康这种形式占主导地位。主要以男子娶妻(家中无男孩,也有招婿的)组成家庭。一裔一个家庭只留一个男孩或女孩传宗接代,其余兄弟姐妹外出为僧或入赘妇方,也有为尼或与人为妻的。
( 4 )婚礼和离婚
芒康农牧民群众的婚嫁很繁杂,儿女的婚嫁一般情况由父母决定做主。父母给儿女考虑娶嫁,要通过媒人选媳或招婿,再请喇嘛或历算师根据男女的生辰,二十八宿十二宫算出是否相克、吉祥。算卜结果满意,再行第二步,即求婚。一般求婚,男方或女方请亲朋好友和谋人带一条哈达和酒到对方家正式提出,若对方同意,即将礼物和哈达接收,并回敬一条哈达。然后,便举行订婚典礼,藏语叫“隆琼”,意为订婚之酒。这一天双方的长辈都来喝此酒,并商议陪嫁等下一步的事项,喝了此酒就算定下来了婚约,再便选择吉祥日子迎娶。
迎娶新娘(新郎),双方都要设宴,该村的各家各户要来送礼庆祝,娶媳的亲朋好友们着盛装骑马赴对方家,时间为天亮前,有的由两家路程较远或为了礼仪在对方家过一夜,对方家的伴娘们和亲朋要热情款待,并还载歌载舞、敬酒、献哈达,彻夜欢庆,并准备亲友送亲。迎亲结束后,亲朋们献哈达、送贺礼,以表祝福,给送亲的对方亲友敬酒、献哈达,载歌载舞。第二天新娘和送亲的回娘家。最后,又择日把新娘还有陪嫁真正送到婆家。此后,才算婚礼结束。
离婚在芒康农牧民群众中也普遍存在。原因也多方面,或感情不和包括婆媳感情,或因对方有病,或因女子缺乏持家能力等等。手续也十分简单,若女子主动提出离婚时,男方不能给其作任何补偿,女方可以将陪嫁的财产带走就是。如果男方要离婚时,财产除了妆奁退还外,还得给予相当数目的补偿。所生的子女,男归夫,女归母,双方均可另找对象。
建国以后,《婚姻法》的颁布实施,芒康藏族青年的婚姻受到了保护,自由恋爱、自由结婚普遍存在,尽管一夫多妻、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在偏僻农村仍然存在外,一夫一妻占芒康农牧区婚姻的主导地位。
2 、丧葬
芒康藏族的丧葬习俗有五种:天葬、水葬、火葬、土葬、塔葬。
( 1 )、天葬
芒康藏族群众普遍用这各方法丧葬。人死后,尸体暂时不动,先由活佛或者高僧开天门、天桥 ,超渡灵魂,再把尸体卷曲起来,使成为坐的姿势,并把头弯下膝盖处,用藏袍包裹,择日由背尸人把尸体背走,另去几个人帮助,送尸人包括尸体在内要去双数,忌单数。到天葬场地,先点火烟引老鹰,同时把尸体展开,女尸体仰放,男尸俯放,头栓在石柱上,老鹰飞来再用刀把尸体划开,仍老鹰食用,骨头用斧头和石头砸碎,与脑髓和糌粑掺合喂鹰。送葬人回来用牛奶洗手。
( 2 )水葬
前面的方式以上相同,背尸人把尸体背到江边,把尸体展开,开腹取出内脏,在尸体上捆邦石头,扔进河里。也有的把尸体砸块扔进河里,有的把尸体放进大萝筐中加上石头扔进河里。
( 3 )火葬
前段方式以上相同,把尸体抬到火葬场,坐着姿势放在地上,周围用柴禾堆起,点火烧毁,在焚烧时边撒些喇嘛诵过经、祈过祷的青稞,尸体烧尽后过几天捡骨灰,装在白袋中,带回家,存放几年,然后撒在江河、草原上,芒康藏族群众最忌春到秋天火葬,若为春至秋季时间死亡,将尸体装在袋内挖坑,在坑中吊放,上面添土,过秋后,再挖出火葬。
( 4 )土葬
芒康藏族群众普遍认为土葬是最坏的一种葬法,是为被凶杀或者受刑而死的囚犯,以及患恶性传染病而死的人的安葬,被子认为永远不得超生。但是,盐井和其它一些地方的群众中也普遍采用土葬,人死后,请喇嘛开天桥超渡,然后把尸体洗净,穿上衣服平身收敛在棺材中,择日挖坑而葬。
( 5 )塔葬
一般都用于活佛、高僧。芒康塔葬的有两种,一种是人死后,即用香料、盐巴把尸体保存起来,并置于塔内,供奉信徒朝拜。一种是,人死后把尸体用酥油、香木等焚烧,其骨灰掺合粘泥做菩萨,置放于塔内,供信教徒朝拜。另外,芒康沿金沙江有些地方百姓,家里老年人去世,把尸体用盐巴、牛粪和粘泥糊上,裹起来存放在房内。
芒康藏族丧葬方面,一般人去世后,三、四天内亲朋好友和同村的群众都来吊唁,习惯上送一些钱、青稞酒、酥油等。送葬的那天,也就是天亮前送葬,以死者五行相克人扫地,喇嘛们诵经吹号,给死者分财产,藏语叫“罗咯鲁”,把世间所有食品和钱、布等(一点)“分给”死者,带到葬场上撒上。另外还要请历算师和喇嘛算卜,大概是死者灵魂如何,何时投胎,在什么样的家转生等等。七七四十九天内直系亲属都要悼念,不得洗头、洗脸、打扮。每过七天请中嘛为死者诵经超渡一次,祈祷死者早日转世。这期间,不歌舞、不宴请、不杀生。四十九天过后,一切恢复原状。一年后的祭日, 又为死者请中嘛诵经、行善,这样三年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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